太原市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并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晋安区东山厂区土地出让协调会议纪要》([2007]第64期)精神,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07]12号文批准,决定撤销你单位位于晋安东街3号,面积为1368004.7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该宗地土地证号为并政地国用(2004)字第20060号,原土地使用者为山西晋安化工厂),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我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直接予以注销。
如你单位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