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太原市小店区狄村供销合作社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7]140号
来源: 规划处     发布: 枫叶     时间:2007-06-26 15:01
 

太原市小店区狄村供销合作社:

根据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06)晋源执经字第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07]11号文批准,决定撤销你单位位于建设南路467号院南侧的商业房屋所占用的279.8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该宗地系并政地国用(2004)字第41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一部分,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罗长庚(身份证号:140102510731401)。

望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我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直接予以注销。

如你单位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出并抄送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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