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费收费依据、标准
来源: 财务处     发布: 家 园     时间:2004-11-16 11:20
 

收费项目

    土地管理费

收费依据

省土地局、物价局《关于核定土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标准的通知》([1988]晋土管字3号)

收费标准

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例,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牵扯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一次性征地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较大,牵扯人力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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