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受转让人的委托,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拍卖出让、转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如下:
1、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为LP-0810,位于永康街以南、亲贤北街以北、体育西路以东、体育路以西地块,出让面积为92792.11平方米(其中地块一为24786.9平方米,地块二为7078.7平方米, 地块三为60926.51平方米),用途:地块一为住宅,地块二、地块三为商业,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最大容积率:地块一为4.5,地块二、地块三为5.0,最大建筑密度:地块一为40%,地块二、地块三为45%,最小绿地率:地块一为35%,地块二、地块三为30%。拍卖起叫价为7.66亿元,竞买保证金为3.8亿元。本地块按照现状拍卖出让。
2、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为HGZ-0805,位于滨河西路西侧、太原市骑警队以北、山西省农业干部学校以东、武警太原支队以南,出让面积为34138.2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转让后出让年限: 50年,最大容积率为3.5,最大建筑密度为20%,最小绿地率为35%,拍卖起叫价为1024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000万元。转让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西省总队。
3、竞买人范围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4、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在本公告发布后,应于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22日工作日,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索取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需申报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告知的有关内容,在拍卖出让、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中有具体规定和说明。
5、资格审查及确定
意向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待报名结束后进行,经审查,意向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23日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意向竞买人。竞买人一经确定,须按确定的拍卖时间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
6、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市金刚堰2号国土大厦三层会议厅)举行。
咨询电话:(0351)3586600。
本次拍卖出让、转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转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详情及有关新的变更事项以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内公告牌为准。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