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胜利街以南、永兴堡以东、省机电研究院宿舍以北、解放路以西部分单位和个人原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旧城改造,总面积为5545.14平方米(合8.32亩,其中包括:山西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划拨科教用地1731.87平方米)。具体位置如示意图阴影部分所示。望有关单位及住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带《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直接予以注销。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太原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处与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的土地主要用于胜利街拓宽改造回迁安置用地建设。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太原市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351)3587157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