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相关图件;
5、除国土资源部预审以外的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及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县级国土资源局公章)和相关图件;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