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核
办理程序
太原市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承办人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处长审核→局领导签发→在《拟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上填写意见、盖章后报省测绘局审批
办理依据
1、《测绘法》第10条第1款
2、《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
申报材料
1、拟建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
2、详细方案等相关技术文件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