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核办理指南
来源: 监察室     发布: 枫叶     时间:2008-08-20 10:19
 

办理事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核

办理程序

太原市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承办人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处长审核→局领导签发→在《拟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上填写意见、盖章后报省测绘局审批

办理依据

1、《测绘法》第10条第1

2、《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7条第2

申报材料

1、拟建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

2、详细方案等相关技术文件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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