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一坝分局: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08]7号文批准,决定撤销你单位位于漪汾街以北,西渠路以西面积为3076.32平方米(合4.61亩)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我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直接予以注销。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你单位与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解决。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