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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06(年)】第1号
2006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06]32号文批准征用中涧河乡七府坟村集体土地3.8083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原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山西鸿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宅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置范围)
东至太钢技工学校、西至太原铁路分局、南至山西省林产品经销公司、北至七府坟村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中涧河 乡 七府坟 村3.808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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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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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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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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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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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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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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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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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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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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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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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 草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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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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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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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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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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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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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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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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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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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地上附着物实测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无
五、被征用土地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无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杏花岭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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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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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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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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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涧河 乡
七府坟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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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 至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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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局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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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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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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